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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小巨蛋檔期表
更新日期2010-03-03

檔期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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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店最新招商情報
更新日期2010-03-10

招商公告訊息......

臺北小巨蛋主副館徵求工讀
更新日期2010-03-08

臺北小巨蛋主副館徵求工讀生數名......

冰上樂園暫停營業公告
更新日期2010-03-08

99年3月29日起至99年4月4日止......

小巨蛋販賣店最新招商情報
更新日期2010-03-03

小巨蛋販賣店最新招商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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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之零星空餘檔期開
更新日期2010-03-02

99年度之零星空餘檔期開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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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客服專線:02-218-12345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02-2720-8999)
小巨蛋地址:10553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2號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總機:02-25783536 場地租借:236、253 廠商場勘:202~210 冰上樂園:701~703 服務台:601~602 傳真:02-2577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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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小巨蛋場館活動檔期申請暨審查注意事項

96.11.06北市文化三字第09632024700號備查
97.02.01北市文化三字第09730877700號備查
97.04.28北市文化三字第09731103000號備查
97.07.21北市文化三字第09731393200號備查
97.10.14北市文化三字第09730447800號備查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確保臺北小巨蛋活動品質,依據「臺北市臺北小巨蛋場館接管營運辦法」辦理臺北小巨蛋場館檔期之申請與審核,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檔期審查之執行機關為本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文化局),經營管理單位為與本府財政局簽訂委託契約之經營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請流程
(一)申請期間:

  1. 1.一般時段年度檔期申請:每年3月開放次年1月至6月檔期之申請;每年9月開放次年7月至12月檔期之申請
  2. 2.空餘時段檔期臨時申請:審查結束公布檔期後,所餘檔期如無候補單位則由經營管理單位公告,受理空餘檔期臨時申請,惟主辦單位需於進場裝台首日30天前提出申請案。
  3. 3.公益時段檔期申請:每年3月開放次年1至12月公益時段檔期之申請。有關公益時段檔期申請,應依「臺北市政府審查申請使用臺北小巨蛋公益檔期注意事項」辦理。女

(二)申請資格:

  1. 凡向政府合法登記立案之公司、團體或自然人。

(三)申請資料:

  1. 1.檔期申請書正本及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各乙式二份。
  2. 2.活動企劃書乙式二份;另表演藝術類活動須檢附有聲資料乙份及主要創作者或演出者之意向書。
  3. 3.申請公益檔期者,應檢附臺北市政府機關同意主辦、合辦或協辦之公文。

(四)遞件方式:

  1. 上班時間親洽或寄至經營管理單位「臺北市104-48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收。

四、檔期審查

(一)由文化局敦請各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成立臺北小巨蛋檔期活動審查委員庫。審查會議依申請案類別,邀請七至九位委員及經營管理單位指派一名委員參加;惟審查委員如為待審活動之負責人或重要關係人,應自行或要求迴避。
(二)開會時間:收件截止翌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文化局召開審查會議。會議結束後函請經營管理單位公告審查結果,並函覆申請單位。
(三)臨時申請案之審查得採開會審議或通訊評議。
(四)檔期申請案件由審查委員會依企劃案完整性及可行性、場地技術安全考量、專業執行力、辦理類似活動之實績及與本場館配合經驗等,予以審核。若遇檔期衝突時,由審查委員依下列條件決定:

  1. 1.國際性正式體育賽會經該國際運動總會認可,且列入行事曆者。
  2. 2.國際性大型藝文展演活動,對提昇臺北市國際地位有顯著助益者。
  3. 3.申請單位於同次檔期開放時間內,申請檔期數目或總天數較少者。

(五)經審查通過而無檔期可安排者得列為候補節目。

五、簽約及繳費

(一)一般時段及公益時段檔期:通過審查者,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簽約及首期款與保證金繳納手續。
(二)候補檔期:接獲通知者,7日內辦理簽約暨首期款與保證金繳納手續。

六、變更或取消

申請者於簽約後,非因不可抗力而無故取消檔期者,依「臺北小巨蛋場地租用管理要點」沒入相關款項。
(二)申請者於獲得檔期後,如欲變更原申請企劃內容(含主要演出者、節目型式及活動內容等),須於進場裝台日3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並由審查委員審議;如未通過審查,視為放棄該檔期,將通知候補單位遞補,原申請者不得提出異議。
(三)有關檔期節目簽約之細節變更,涉及檔期加減租、演出場次及活動名稱(不涉及實質內容變更者)之變更申請案件,由經營管理單位決定後副知文化局;若涉及演出內容變更者則需依本注意事項重新送審。

(四)經經營管理單位通知或審查會議通過變更者,應於接獲通知7個工作天內辦理相關事宜。

七、臺北小巨蛋場館使用管理及收費方式另詳「臺北小巨蛋場地租用管理要點」。

八、申請、受理、審查及公布等期限,若因作業時程未能如期舉辦或結束,本營運部將另行公布。

九、本注意事項經函報主管機關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