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小巨蛋場館活動檔期申請暨審查注意事項 96.11.06北市文化三字第09632024700號備查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確保臺北小巨蛋活動品質,依據「臺北市臺北小巨蛋場館接管營運辦法」辦理臺北小巨蛋場館檔期之申請與審核,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檔期審查之執行機關為本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文化局),經營管理單位為與本府財政局簽訂委託契約之經營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請流程
(二)申請資格:
(三)申請資料:
(四)遞件方式:
四、檔期審查 (一)由文化局敦請各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成立臺北小巨蛋檔期活動審查委員庫。審查會議依申請案類別,邀請七至九位委員及經營管理單位指派一名委員參加;惟審查委員如為待審活動之負責人或重要關係人,應自行或要求迴避。
(五)經審查通過而無檔期可安排者得列為候補節目。 五、簽約及繳費 (一)一般時段及公益時段檔期:通過審查者,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簽約及首期款與保證金繳納手續。 六、變更或取消 申請者於簽約後,非因不可抗力而無故取消檔期者,依「臺北小巨蛋場地租用管理要點」沒入相關款項。 七、臺北小巨蛋場館使用管理及收費方式另詳「臺北小巨蛋場地租用管理要點」。 八、申請、受理、審查及公布等期限,若因作業時程未能如期舉辦或結束,本營運部將另行公布。 九、本注意事項經函報主管機關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